执行中的有关手续应如何办理?

2020-06-04 21:35

在执行程序中,由于涉及财产,不可避免地会有一些交付和转让程序。然而,执行是根据有效的法律文件和裁决进行的程序。因此,有些程序不可避免地不同于当事人生活中的常识。为了便于各方理解和处理各种程序,我们将在此总结相关规定。

方法/步骤1一是通过法律文件指定交付的财产或票据。此时,它被分为财产和被执行人持有的票据。单位持有财产、票证和公民持有三种情况:

1.被执行人持有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员应当传唤双方当事人亲自交付,或者由执行员交付,被执行人应当签收。

2.对于指定的财产,如属单位持有,应根据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移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3.公民持有财产或者票证的,法院应当通知其移交。如果他拒绝移交,可能会被强制执行。

二是在执行过程中办理产权证转让手续。这种情况比较简单,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通知书,对于通知书中的要求,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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