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仲裁裁决的执行

2020-06-03 15:46

1Z308035仲裁裁决的执行:

一、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

《仲裁法》规定,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仲裁裁决的执行应总结并适用于有管辖权的法院。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的,国内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根据《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215条的规定,申请期限为两年。申请中止或者中断诉讼时效的执行,适用诉讼时效中止或者中断的法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限,从仲裁裁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或者仲裁机构仲裁规则规定的旅行期限起计算。如果仲裁裁决规定履约应分阶段进行,则应从规定的每个履约期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

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根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裁决进行审查核实,裁决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一级建造师考试在www.cocexam.com注册)(2)所决定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仲裁;(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五)适用法律有错误的;(六)仲裁员在案件仲裁中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如果仲裁裁决被法院依法裁定为不良,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达成新的仲裁协议,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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