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包括的情形

2020-06-03 15:45

反对执行所涵盖的情况

对执行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收到执行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异议后三日内,将异议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送交执行部门,执行部门负责统一登记和审查决定。

执行异议包括以下情况:

(a)外人主张执行对象的权利;

(二)当事人对裁决执行情况不满意的(拘留和罚款除外);

(三)当事人对实施措施不满意的;

(四)其他需要处理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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