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争议可分为积极争议和消极争议:
主动争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都认为自己对某一案件有管辖权,并竞相受理该案件。
消极争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认为自己对一个案件没有管辖权,不愿意受理该案件。在实践中,执行法院的管辖权争议相对较少,但并不排除此类案件的存在,管辖权争议等案件确实存在。如果有些法院是仲裁裁决的被执行人住所地的法院,但事实上被执行人住所地没有真正可执行的财产,财产所在地的法院应当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认为当事人应当直接向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申请执行。事实上,在这种情况下,后一法院的管辖权是最简单的。